第156章 他们不知道渔翁是谁(1 / 2)

靖康雪 御炎 1615 字 17天前

自始至终,岳翻都不愿意多做杀戮,每个人既然生在了这个世界上,就有他生存下去的权力和必要,天生之,谁可肆意取夺他人生命?从最开始,岳翻就对生命充满了敬畏,能够看到阳光,能够吃到美食,能够呼吸空气,能够自由的奔跑,这就是上天的恩赐,最美好最珍贵的东西,其来源于生命,最宝贵的生命。

但是从古至今,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例子数不胜数,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夺去生命最多的人还会成为英雄,岳翻从来都不认为杀死女真人或是辽人或是党项人有什么不对,杀得越多才越好,杀得越多才越英勇,反之亦然,外族人杀死汉人杀得越多,也就成了他们本族的英雄。

这一夜,熊熊燃烧的兴国县城,跳动在岳翻瞳孔之中的火焰,遍地的尸体和鲜血,哭嚎不止的小孩和妇人,凡此种种,岳翻总觉得心中十分沉重,他本不愿多做杀戮,尤其是本族人,但是现在,却被逼的不得不做杀戮。

或许从古至今以来,让小部分人做出牺牲,成全大部分人都是一个杀人的好借口,但是从未有人顾虑过那小部分人是否心甘情愿地失去生命,失去活下去的权利,没人可以肆意夺取他人的生命,这应该是最根本的一条法规,但是一直以来,这确实无数次被人忽略甚至于被人嘲笑的“理想”。

无论何时,大宋也好,现代也罢,都是这样的冰冷与现实,世界从未温暖过,一直冰冷如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温暖,来自于爱我们的人所倾注的爱。

这份爱是那样的脆弱,在钢刀和血火的交织之下,很轻易地就被毁灭,就被摒弃,岳翻以一个铁血魔君的面孔出现在了虔州,把虔州人数百年的日常和畸形的爱撕裂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冰冷的十条法规。

即使如此,岳翻也没有觉得自己做的不对,或许有人会提出质疑,那是因为他们生活在法律健全的地方,如果他们可以亲身体会一下杀掉别人吃肉保证自己的家人不会饿死这种情况,或者亲身经历一次易子相食的惨剧,他们就不会认为这种日常和爱是正常的,也不会认为岳翻的铁血统治是“威权”。

易子相食,或者是杀掉别人来保证自己的家人不会饿死,出发点是什么?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案例,岳翻同样会觉得棘手,走投无路,为了自己奄奄一息的老父老母,为了自己哭嚎不止喊肚饿的幼小孩子,铤而走险,杀掉了过路人,用他的肉来保证自己的家人不会饿死,继而案发,此人该如何判处?他是有错还是没有错?

错的是这个世界啊!

岳翻抬头,他看不到星光,只看到一片漆黑的天空,他从未认为适应这个错误的世界有什么不对,弱小的人类和强大的世界法则本来就是不对等的,诞生于这个世界,难道不该服从于这个世界的法则?可是嚎哭之声不断的刺激着岳翻的心脏,低下头,岳翻赫然发现自己的双手布满了鲜血……

我做错了吗?

良久,嚎哭之声渐渐消失,只剩下来来往往打扫残局的士兵和熊熊燃烧的火焰,岳翻的眼中也没有那双沾满鲜血的双手,依旧干净的双手紧紧握拳,岳翻毫不犹豫地下达了进军的命令,我不想让小部分人做出牺牲,甚至让一个人做出牺牲都不想,我要和平,我要安宁,我要每个人都能活着,可这世界不给!

他伸出手,贪婪地向我索取代价,他告诉我,要换取和平,要换取安宁,要换取数十年上百年的日常,可以,但是你要付出代价,没有不付出代价就可以得到的东西,你生长于这个世界,就要遵守法则,否则你就会被抹杀,所以,交出代价,交出足以换取和平和安宁的代价!

宣和四年五月初三,岳翻平定虔化县,斩贼匪一千二;宣和四年七月初八,岳翻平定石城县,斩贼匪两千;宣和四年八月十七,岳翻平定瑞金县,斩贼匪一千五;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七,岳翻平定会昌县,斩贼匪一千七;宣和四年十一月初六,岳翻挥师安远县,斩贼匪二千三;宣和四年十二月初八,岳翻平定龙南县,斩贼匪一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