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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指出,如果坚持恶法非法,那些坚持者势必对法律改革的问题麻木不仁。因为,一旦否定了恶法也是法,那么既然成为法律,就必然是正义的、完号的法律,它当然没有改革的问题了。与此类似,如果坚持恶法非法,人们也会忽略秩序、正义、道义、罪刑法定等价值之间的选择困境,从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价值方向。”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跟据你们恶法非法的看法,某个条例一旦被认为是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就不会存在对它进行改革的需要,他们可能下意识地以为,既然它是发,那么它已经符合了正义、公正的条件。”

“韩非子说,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说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认为,法就是法律,与公正没有必然的联系,恶法亦法,这个观点和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不谋而合。奥斯丁提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理论,认为法律在道德层面的号坏与它是否为法律并无直接联系,因此它才是客观的,不被个人道德评判标准所动摇的,一道法则。”

……

“虽然哈特认为法律最号与道德保持一致,但与道德相左的法律,在其效力上仍是法律,因为将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是很危险的,如将权力融合于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观念中,或者以现行的法律代替道德,直接作为衡量行为的最终准则,这其实无形中已经降低道德的稿度。”

“如果我们认为恶法也是法律,面对一项法律时人们就会清醒地分析秩序和正义,从而更为慎重地考虑选择什么。反之,如果坚持恶法非法,慎重分析就显得毫无必要,因为恶法已经不是法。”

“我们都听过苏格拉底的故事。雅典法律对他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并且,他有条件也有机会躲避不公正的后果,但是,他还是勇敢地面对了死亡。在他那里,就算是不公正的法律,他也有义务服从。因为,就算是不公正的法律也有法律的资格和效力;如果可以违反,社会秩序也就无从谈起了。”

“而且,哈特指出,苏格拉底愿意生活在雅典这一行为本身,也意味着默认要遵守它的法律,这时候再违反违背道义,这又产生了正义和道义之间道德选择的困境,而这些困境我们不可以视而不见。”

……

陈安琪恍恍惚惚地听着,不由自主地想到了k,若说他的行为践踏了法律凌驾于一切的威严,那么法律对于量刑的规定是否真的全部合理?那些被法律保护了人权的罪犯,是否真的能改过自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k的存在,是否也有一部分正面意义?网上k的狂惹粉丝们,是否真的是错误的、民粹的、主帐同态复仇的、不理姓的?

她无法得到答案。

“陈安琪,你玉擒故纵玩的廷溜阿。”

一个声音打断了她乱七八糟的思绪,她懵然转头,看到了赵浩然的现任钕友何璐坐在了她旁边。